一 设计依据 1. 双方签订表达共同意愿的合同。 2. 城建局批准的总平面图及方案设计文件。甲方所提供的设计委托书,消防部门审批通过的总平面位置图。 3. 甲方认可的设计方案. 4. 建设单位提供的《岩土工程勘察报告书》。 5. 项目的气象、水文资料。 相关的国家设计规范,规程和地方法规、标准。 《建筑工程设计文件编制深度规定》(2008年); 《民用建筑设计通则》(GB50352-2005); 《办公建筑设计规范》JGJ67-2006; 《全国民用建筑工程设计技术措施》(规划 建筑 景观 2009年); 《公共建筑节能设计标准》(GB50189-2005) 《建筑设计防火规范》(GB 50016-2014年版); 《建筑内部装修设计防火规范》(GB50222-95(2001年修订版); 《建筑玻璃应用技术规程》(JGJ113-2009)《建筑安全玻璃管理规定》(发改运行[2003]2116号文) 《建筑外门窗气密、水密、抗风压性能分级及检测方法》 GB/T7106-2008。 二 设计范围 1. 本设计文件包括建筑物单体的建筑、结构、给排水、电气专业的施工图设计。 2. 不包括除室内壁柜外的及其他装饰。 3. 室内外装修均应满足安全防护及防火的相关规定,其材料的耐火等级不得小于二级.